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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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出版社出

书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出图[1997]646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日)废止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7.11 【实施日期】1997.07.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 (新出图(1997)646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城市新闻出版局、城市出版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在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先后成立了14家出版社(即通常所说的城市出版社,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青岛、济南、南京、杭州、宁波、珠海、深圳(海天)广州、武汉、西安各市出版社)。十多年来城市出版社在为所在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1 / 2










“城市出版社”是为所在城市(包括所辖地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为所在城

市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服务而建立的出版社。这是“城市出版社”办社宗旨,也是我署核定城市出版社出书范围的依据。但是,近年来有些“城市出版社”不遵守“城市出版社”的专业分工,自行扩大出书范围,擅自把“城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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