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王希吕《祭蝗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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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王希吕《祭蝗蟲文》

(2013-06-23 20:21:33)

祭蝗蟲文

維某年月日,右修職郎特差知壽春府安豐縣王希呂,謹以清酌之奠,祭於蝗蟲之神,而告之曰:「古先哲王之有天下也,兢兢畏畏,於事天治人之禮無不盡,然猶九年之水,七年之旱,見於堯湯之時。是知數之所鍾,有不可得而逭者。則蝗蟲之來此土,食民之產,以肥其身,以孳其子孫,亦宜矣。然嘗聞漢之循吏,一有善政,而蝗不入境。至於李唐太宗,吞一蝗而衆蝗死。當時仰其德,後世歌其事。鏗鏘炳明,盪人耳目,迨茲以為美談。今天子嗣神聖位,聰明仁厚,出於天性。凡事有不法天,政有不便民者,一切革而去之。老姦巨猾既耡以耘,不萌不芽,無所容跡。嶺海、吴、蜀、江淮、荊湖之民,甍連壤交,仰事俯育,熙熙于于,各得其所。却視漢循吏唐太宗何啻萬萬不侔。則蝗蟲之來處此土,食民之產,以息其身,以孳其子若孫,其為不可亦明矣。且縣令受天子命,來宰是邑,其治以撫養百姓為事,則蝗蟲之與縣令又不得並居此土也。道安豐而西北走四十里,即虜人之界。彼其暴虐無道,弒君殺母,無所不有。蝗蟲捨此而去彼,誰為不可者!今與蝗蟲約,三日北歸。三日不能,五日。五日不能,七日。若七日不歸,是終不肯歸矣。是狃蕃夷之餘習以害我聖朝之善治。夫狃蕃夷之餘習,害聖朝之善治,與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而為民害者,其罪皆可殺。縣令則取詩人去螟之語,唐相捕蝗之命,以與蝗蟲從事,必盡殺之廼止,無俾遺種於茲邑。蝗蟲有知,其聽縣令言。」

右文葢學昌黎鰐魚文者也。頃傳得之,附錄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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