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涉台研究”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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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涉台研究”专项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类型:预立项课题 负责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研究报告

完成时间:2011530日前

资助经费:8000元(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结题后一次性拨付)

经专家评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课题列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划涉台专项预立项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涉台专项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课题负责人应在201012月底之前提交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3000字左右)到省社科规划办,并于20115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

4.涉台专项课题不得延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接受撤项处理。

5. 涉台专项课题应通过省社科规划办和省台办组织的鉴定,方可成为正式立项结题,并按要求履行结题手续。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社科规划办和省台办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社科规划办(6份)和省台办调研处(4份)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1份,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成果要报1《成果要报》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

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6.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接受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

7.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的管理。若违反协议,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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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将本课题列为单位的科研重点管理项目,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鉴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合格后及时将结题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成果转化的情况(如:实际部门采纳、领导批示、论文转载、收录、引用情况等)

三、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承诺: 1.协助省台办做好课题研究经费的拨付工作。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的奖励、宣传推广工作,并对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的科研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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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13f07165acfa1c7aa00cc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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