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概念及分类

2023-01-01 02:23: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新社会组织概念及分类》,欢迎阅读!
概念,组织,社会,分类

“新社会组织”概念及分类



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学术性社团,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2、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

1


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3、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博物馆()、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等;科学研究事业,如民办科研院()研究中心等;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场、馆、中心、俱乐部等;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等。

4、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个人相互之间的从事协调、评价、联系等专业性服务活动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20850d133d4b14e85246886.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