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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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

一、资金分配





(一)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400万元用于脱贫村及非贫困村产业扶持项目:

1、双定镇非贫村集体经济生猪养殖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由双定镇牵头实施;

2、金陵镇乐勇村果蔬包装服务中心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二)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278万元用于脱贫村产业道路工程项目: 1、坛洛镇富庶村岜内坡至羊角山3.2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50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2、坛洛镇三景村新苏坡断头路0.8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38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3、坛洛镇三景村尊驰柑桔产业基地道路1.5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68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4、坛洛镇富庶村巷增坡至010县道0.4公里硬化路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2万元,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三)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74万元用于脱贫村人饮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

1、坛洛镇上正村莲塘坡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使用资金30万元,由坛洛镇牵头实施。

2、双定镇秀山村岽利坡污水处理工程,计划使用资金44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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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6万元,用于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以上资金及项目,以实际实施及最终实际投入结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报备。计划建设项目需从《西乡塘区20年度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计划》中选定,在方案下达后15日内将资金项目方案及计划报城区扶贫办、财政局备案,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责任单位、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责任人。验收的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增收效益、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

(三)项目管理。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尚未明确前,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92号)、《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84号)、《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南财农〔2088号)和《西乡塘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西府办发20104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确后,20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按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各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城区、乡镇、村委)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弄虚作假、套取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违反政策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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