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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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护理,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专科护士或高年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护士长填写会诊申请单,提交护理部或专科小组,由护理部或专科小组通知相关人员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3)护理会诊由邀请科室的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部主任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患者,发现存在的护理问题,对病情转归进行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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