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译文及注释

2023-03-03 14:06: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商鞅立木》原文、译文及注释》,欢迎阅读!
商鞅,立木,译文,注释,原文

《商鞅立木》原文、译文及注释

原文:

商鞅立木 两汉-史记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对照翻译: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卒下令。

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于是太子犯法。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 卫鞅曰:“

公孙鞅(商鞅)说:“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将法太子。

将惩罚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明日,秦人皆趋令。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注释:

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货币单位。 布:公布,颁布。 具:准备就绪。

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辄: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324ef4a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55.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