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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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科,医学等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业务资助(具体专业附后)

第二章 基金申请条件和申请额度

第三条 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指导的研究课题有助于本学科建设且暂无科研经费。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实行导师申请负责制。原则上,申请额度为1000-2000/生。

第三章 基金申请程序和使用原则

第五条 相关院系组织导师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根据需要为研究生申请专项基金。师必须合理地计划基金的使用明细。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区域下载。

第六条 相关院系对导师申请的费用明细进行初评,核定。然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拨款计划报财务处,财务处将经费拨至符合申请条件导师的培养经费专用帐户。

第八条 专项基金仅用作研究生培养费用,包括资料查询、复印、图书资料、论文制作、答辩等开支,不得挪做他用。研究生院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导师对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实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的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生理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科学、儿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症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中医内科学、药理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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