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家庭贫困证明

2022-07-07 20:02: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欢迎阅读!
贫困,证明,教师,家庭

教师家庭贫困证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XX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方法。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团委领导组成,

()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详细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展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完毕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展。


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展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展审核。

()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公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4268e84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3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