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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及保管 一、消防器材的配置 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 1、 火灾种的分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A、B、C、D四种,上节已讲过,外加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配电器等) 2、 灭火器的选择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3、 消防设施的设置 A、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它其中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 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10至+55℃)一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 B、消火栓(P7)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P7)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P7) E、火灾应急照明(P7) F、疏散指示标志(P7) G、气体灭火系统(P8) 学校其它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的要求 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要求(P9) 2、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的要求(P10) 3、其它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三、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A、灭火器的维修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B、灭火器的报废 1、手提式化学灭火器---5年、推车式---8年 2、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推车式---10年 4、手提式1211(卤代烷)灭火器---10年、推车式---10年 5、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年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54b0bbc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