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突出业绩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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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突出业绩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合肥工业大学奖励和表彰学生突出业绩的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体系 1.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予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和教师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学习优秀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每种奖项每学年不超过5名,一等奖每人发放2000元,二等奖每人发放1000元。 2.能比赛奖:

技能比赛奖将授予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参赛者,每个比赛的奖项按照技能水平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每人发1000元,二等奖每人发放500元,三等奖每人发放300元,优秀奖每人发放100元。 3.会实践奖:

社会实践奖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给予最多10名每人发放1000元的奖励。 4. 优秀学士毕业生奖:

优秀学士毕业生奖予以合肥工业大学发放给优秀学士毕业生,学年应当最多10名,每人发放10000. 二、授奖条件 1.习优秀奖:

1)学生: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自觉学习,勤奋诚信,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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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中表现出色;

2)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成绩,教学科学,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能力。 2.能比赛奖:

参赛者在合肥工业大学组织的安徽省技能比赛中能够获得相应等级的奖项。 3.会实践奖:

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4. 优秀学士毕业生奖:

在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中,有优秀成绩,有显著贡献。 三、授奖程序 1.习优秀奖:

1)由学生会提出推荐 2)由奖励委员会进行筛选 3)由校长拟定名单 4)由学校行政部门审核 2.能比赛奖:

1)由比赛领队、执行领队提出推荐 2)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筛选 3)由校长拟定名单 4)由学校行政部门审核 3.会实践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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