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2023-05-05 23:29:1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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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 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 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 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到达双学位 授予条件者,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 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其中, 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那么上与现有 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 心课程;教学要求原那么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 质量标准的统。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 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 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 低于40学分(包


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 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 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 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

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 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 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 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 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 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 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 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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