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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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和提升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的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集团总裁对子公司人事管理中有关人员编制、人员费用、人员考核等有最高决定权; 2.2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有权提出建议; 2.3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的管理及制度的执行。 3. 流程 3.1招聘

3.1.1子公司人员编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负责人根据自身业

务情况,于每年年末编制财务预算时,按照《润发集团岗位编制和人力成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编制人员需求及成本预算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总部根据整体情况进行协调、审批。

3.1.2对总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需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录用。

其他人员的录用,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同意。

3.1.3子公司在预算外有员工招聘需求,应通过OA系统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裁审批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具体流程见《润发集团岗位编制和人力成本管理办法》。 3.1.4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委派、任免。

3.1.5招聘具体执行由子公司负责人实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术人

员,在报到后2个工作日内将其《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1.6试用期结束后,子公司负责人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进行

试用期表现评估,将《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考核表》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经总裁批准后执行,相关记录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2 考核

3.2.1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及负责人有考核权,子公司负责人对所属全体员工(包括

集团委派人员)有考核权。考核方法参见集团考核体系及制度。

3.2.2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集团总部财务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以及子公司共同考 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集团财务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制度。

3.2.3经考核,子公司负责人有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管理,包括晋升、调动、建议退

回集团总部等。

3.3人事异动离职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人事异动、离职均应在生效后2个工


作日内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4薪酬福利

3.4.1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当地薪酬水平及有关法规政策等,制订适合于当地的薪酬

政策及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子公司工资的制订及发放由专人管理,并于每月发薪前2个工作日将体现薪酬、人员变化表和《员工工资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4.2子公司员工工资的升降,应通过OA系统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5其它

3.5.1子公司应设立专人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人

员变动时及时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并做出变更。

3.5.2其它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程序,请参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程 序执行。

3.5.3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

3.5.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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