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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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粤考委[2002]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授予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在我校通过下列几种方式之一取得本科毕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办公室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2.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专科起点本科生;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

提出申请)。

3. 4.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生;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人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完成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十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中须设置一门政治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生


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补考者;自学考试本科生补考次数不限;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五条 学位课程考核要求

1. 外国语考核须达到以下要求: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考核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考核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

在读期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网络课程国家统考、自学考试),若其课程名称及要求与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致,成绩合格者视为通过,并认定其相应成绩分数。

3. 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学位办公室实行监督。学位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科目和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 学校学位办公室成立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成员由学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及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所在院(系)班主任对申请人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作出书面评价,所在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授予资格、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审通过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报学位办公室。

2. 学位办公室将申请人审批表送交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提出审核意见;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超过3个月者,一律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 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九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本细则自二○○九年六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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