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2024-03-29 15:44:4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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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债权人收到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债权人支付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重组中涉及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债务人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如果债权人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如果债务人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或者债权人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f将来应收金额,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作账务处理。


债务人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待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债权人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收到当期的收益处理。

这里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例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混合重组方式。混合重组方式,是指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清偿债务。用以上四种方式的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

l.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原则进行处理。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的原则处理。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质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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