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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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毕节试验区行

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 号】毕署办通[2008]159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

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5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行署门户网站是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署及各工作部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实现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为庆祝毕节试验区成立20周年,经行署领导同意,决定对行署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建立“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为切实做好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 “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可登陆网站、点击《公告公示》栏目查阅)的责任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市)、本部门(单位)负责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新网站的首次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


须于2008913日前完成所负责的一级栏目的首次内容报送。报送内容经部门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地区信息中心文字和电子稿材料各一份。由地区信息中心组织力量进行录入和发布。

“政策解读”栏目首期请地区商务局就行署《关于加快酒店业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地区文化局就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意见》、地区经贸局就行署《关于振兴毕节白酒产业的意见》、地区交通局就《毕节地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金融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进行解读,并及时上报。

(二)完成栏目首次内容录入和发布后,地区信息中心将栏目管理权限下放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逐步实现与各县、市(区)、部门的共建共管。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的运行动态,继续配合地区信息中心做好本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所负责栏目内容的日常录入、更新和发布等保障工作。

二、建立行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审核制度。各内容保障责任部门、单位于2008913日将填写好的内容保障人员联系表(详见附件: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人员联系表)报送到地区信息中心。

三、各内容保障责任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过程中,如有操作不详或其他困难,可与地区信息中心具体联系解决。

四、为提高中国毕节试验区行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实施效果和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地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凡内容保障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7ab0e1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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