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制度

2022-07-28 02:10: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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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提供

应急处置流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等文件要求,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方案如下:

一、如有发热(≥37℃)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请家长携带幼儿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我园;在我园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由我园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如有发热(≥37℃)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

请报我园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我园负责与所在区疾控部门联系并做好进一步处置,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专班。


三、去过重点疫区(特别是湖北武汉)的幼儿及家长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主动联系我园进行登记,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观察点自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如幼儿园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我园将配合所在地区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区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也应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六、我园卫生员负责每天定时将24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幼儿园及卫生健康部门。

七、幼儿园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下:

镇中心卫生院

六、幼儿园咨询及随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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