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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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1180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规定,通过对一年来执行情况的调查了解,2009年规范调整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较适应我省现行实际,可继续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重审并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服务,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应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及收费合同(协议、业务约定书),并出具合法票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收费方式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16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应在文件到期前一个月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等报省物价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295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doc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1 2 3 4 5 6 7 8

一、计件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100 10亿100-500 500-1000 1000-30003000-50005000-10000 1-3 3-5 5-10

亿 亿 亿 会计报表审计(最低收费2000元) 2000 0.5 0.4 4000 7000 8000 10000

经济责任审计 各年度收费按年度财务报表收费标准的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企业清产核资、企业清算

按财务收支对应年度财务报表收费标准计算 按清理资产总额的5‰收费

0.3

0.2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计收;审计后按节约金额5-10%另计收费

审计、在建及竣工等专项审计

调解经济纠纷、查账提出意见,经济案件的查账、核实、鉴定出具报告,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设计内双方协商 部控制制度,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等专项服务,提供财会管理咨询 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 备注

货币资金

其他资金



50(含)万元以下 1200

50-100 1800

100-500 3500

500-1000 4500

1000-2000 5500

2000-40004000-6000 (含)万元 6500

7500

6000-10000

(含)万元 0.15

1-2(含)亿元 2亿元以上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0.1

0.2 0.15 1500 25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货币资金与其他出资同时的验资收费,按各种出资的对应收费标准收取,其和为该项目验资收费;变更验资涉及需要审计的,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类收取)

1、注册会计师(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500/小时 2、注册会计师(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 300/小时 3、助理人员(中、初级) 150/小时

注:以上收费标准除注明双方协商的外,均为中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7de1f18a76e58fafab0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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