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办理教育培训机构的先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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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举办者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1、申请变更的书面请示

2、《佛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申报表》(一式三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必要资料: ①变更举办者、分立和合并:双方协议书、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财务清算报告; ②变更法人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同意变更的签字、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 ③变更办学场地:新办学场地来源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需提交租用协议书; ④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相关新增办学条件的有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部门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检验检测等),材料不符合者退回补正;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办事窗口


南海区教育局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



工作时间: 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地址: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3 联系电话:8 6337377 交通指引: 1地铁:乘坐广佛线至地铁桂城站D出入口。走约410米到南海区教育局; 2

公交:乘坐南海桂01132路、南海桂22 、南海桂25 、南海桂05 等公交到南海政府站下,走约180米到南海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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