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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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 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水 平、工作能力和能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 制在最小限度,使员工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为企业提供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 务人员和作业人员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其它安全教育与宣传教育工作。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办 2016 10 9 日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 4、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培训大纲与教材,组织公司级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其它

教育,并监督部门及岗位级双重预防机制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教育 其它安全教育档案。

4.2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部门级、岗位级双重预防机制教育 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4.3 企业负责人要保障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所需资金的投入使用。 5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5.1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2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 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5.3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5.3.1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 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3.2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其它培训

6.1 复岗或调岗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 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6.2 危险岗位安全教育:冲剪压切等危险设备操作人员、接触危化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岗 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主任组织培训后持上岗证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6.3 事故“四不放过”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其中包括车间 主管对事故责任者与周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6.4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本公司安全主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当参加有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6.5 日常教育:本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的再教育,如利用早会或晚 会、现场教导、举办安全活动等方式举行;通过反复教育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 防因时间的隔阂而逐渐淡薄安全生产。

6.6 安全宣传与外来作业人员教育:安全主任在公司内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专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当有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公司区作业时,由安全主 任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内容见《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 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7.1 行政部负责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方可录用,并报安全主任备案。

7.2 安全主任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检查;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复审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表》

7.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复审, 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培训与考核的相关要求

8.1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培训,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教材内容要与公司实际相符, 并及时修订。

8.2 本公司设立开展安全培训的场地或培训室,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各项培训资金需求。 8.3 双重预防机制、其他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有《教育培训记录表》并做好记录,新员 工还必须要有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记录;培训记录与培训教材要统一存入安全教育档案。 8.4 新进员工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至安全管理人员那里领取试卷考试,考试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60 以下为不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在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 考试达不到 60 分不准录用。

8.5 双重预防机制、其他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应当完整、规范、 准确;档案应以纸质文件为主。


9、相关表格

1 教育培训记录表 厂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含安全考核奖惩)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双重预防机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六)有关事故案例等。 注:

1.一般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4 学时3 个工作日)以上,危险品相关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2 学时(九个工作日)以上,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20 学时;

2.教育人在三级考核中出现的错误,必须经受教育人本人纠正,且由受教育人完全掌握后方能合格;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本卡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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