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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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笔记

请求权基础的竞合,三同一,同一主体,同一义务人,就同一损害享有多项权利. 1. 医疗损害赔偿

直接侵权——患者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违约——医疗服务合同 双方之间有医疗服务合同,同一个损害是身体的伤害,两个请求权即侵权和违约。两项请求权(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2. 保管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侵权,也对保管合同产生了违约责任 3 .运输合同,违反约定标的物毁损既侵权也违约

一.同一主体,同一损害,不同义务人,不同的义务人承担不能构成竞合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

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问甲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09 年卷三 60 题) 答案:甲乙租赁合同,乙丙租赁合同

飞镖对房屋的损害:甲乙之间基于合同可以主张违约,违反当事人的对租赁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甲乙之间没有侵权(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甲丙之间法律关系侵权,丙的行为侵害甲的物权。没有违约(没有租赁合同)。丙是他主占有。

同一主体对于同一损害只能有一次救济



二、同一主体,不同损害,同一义务人, 张三有一栋别墅数年未居住,一日心血来潮来到别墅,发现陌生人李四居住于其中已有两年,屋中堆满李四的杂物,并且李四在居住期间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房屋门窗破损,地板墙壁污渍斑斑。问张三可向李四主张哪些权利?。 答案:

1.房子是张三的,被李四占有,李四是无权占有人,张三是所有权人,基于物权34条,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物权人才可以主张34条。

2.李四还回了房子,但是杂物没有拿走,仍然会影响张三权利的行驶。此时李四有排除妨害的义务。。

3. 张三的房子就算李四把杂物搬走了,但房子已经有损坏。恢复原状。侵权责:恢复原状+损害赔偿。

4.李四住张三的房子构成不当得利。损益变动,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张三对李四四个权利-李四对张三四个损害 1.占有东西,返还原物 2.排除妨碍

3.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住的不当得利返还

注意:发现陌生人李四居住于其中已有两年,【思考】为嘛不用物权法245条物权法的245条是主张占有人的期效是1

竞合是同一个损害上有多个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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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主体,不同损害,不同义务人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分别应该如何救济(10年卷三21题)最常见产品质量责任里。又如:张三买啤酒,啤酒爆炸。 答案:甲是购买者+受害者。 1、甲权利:

①向生产者主张侵权可以向产品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 ②向销售者主张侵权/违约 2、乙和丙

乙和丙并不是电视机的所有者只能考虑侵权、木有违约(不是购买者)↑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他们的侵权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

【强调】甲是电视机购买者、甲是所有权人,但此处不是物件侵权、是产品质量责任。甲是电视机的购买者,是所有权人,并不对乙丙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四、同一主体,同一损害,同一义务人(这是竞合,前三者均不是竞合)

甲有某件18 世纪的古董名表寄托乙处,乙以之作为己有出卖于善意的丙,价金若干,双方同时履行之。

答案:1.甲乙是保管合同,乙卖掉违约。

2.不当得利: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 ------有侵权违约和不当得利的竞合↑三种权力只能择一行使。

专题二 新增立法解读

今年民法新增司法解释《道交损赔》中,新增了 4 种连带责任:1.挂靠人

与被挂靠人; 2.套牌人与恶意的被套牌人;3.多次转让的拼装报废车,有的转让人与被转让人;4.未投 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 挂靠与被挂靠(共同诉讼+连带责任)。谁违法谁责任,拼装报废车,

所有人都违法,所以都是连带责任 今年新法《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之二:1.多次转让未登记的机动车致害,

最后一次 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全部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 责任。2.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培训 单位(如驾校)担责。 合法行为下谁控制谁责任

《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三: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

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为人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不能证明***,需承担侵权责任)

《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四: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 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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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谁控制谁责任

2、若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过错相应责任 3、若是被盗抢——谁违法谁责任

《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五:司法解释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

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 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1、道路管理者过错推定责任

2、↑管理者免责/减责情况高速公路上,不具有资格的进入,发生侵权责任,管理人如尽到安全措施(如有栏,安全提示),可以免责 《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六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产品缺陷责任人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再加上驾驶员。

终局责任人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三个责任人。受害人可以先起诉驾驶员,然后追偿。 解读:1.因机动车产品缺陷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

无过错责任;2.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人、所有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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