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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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使用

财务无现金报账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预防和降低现金周转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学校将正式使用财务无现金报账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无现金报账的说明

1.无现金报账是将凭票据进行报销的款项直接转入报销人指定银行卡的一种结算方式.学校实施无现金报账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和现金结算业务.

2。无现金报账只改变报销业务的支付方式,不影响个人收入,不改变计税方式。

3。按规定超过现金结算限额,必须使用支票或汇款方式结算的,不采取无现金报账方式转入个人账户。

.无现金报销系统目前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正在开发调试,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若报销人员持有其他银行银行卡的,须提供相关银行卡的开户行信息.

二、关于人员经费发放的要求

1.各类人员经费原则上不再通过现金发放,由经办人员按照发放银行分别编制酬金发放清单(附件1),通过学校财务查询系统中的酬金信息自助填报功能导入清单并提交申请,同时将书


面材料办理好盖章、签字等手续后交由计财处审核,不需要领款人在发放单上签收。通过审核后,计财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中。

2.经费发放的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金华银行,暂不受理其他银行的发放业务。

三、使用无现金报账的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的财务数据,如提供的账号、户名等数据有误而造成发放不成功的,不成功的金额将退回原经费卡并通知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更正相关信息后须按原发放程序重新申报发放.

2.学校将严格借款管理,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学校联系以下银行为教职工办理公务卡。

工商银行联系方式:朱文菲 8228755 农业银行联系方式:倪小燕

3。如需办理还款、交款业务,请将现金存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持现金缴款单到计财处办理相关业务。

4.报销业务完成后,计财处会及时将报销款项转入经办人(或指定人)的银行卡内。款项成功入账后,开通银行手机短信服务的持卡人会即时收到短信提醒,持卡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机或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5。如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请与计财处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828538

.财务无现金报账系统从201511日起在校本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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