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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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与市场准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

()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拓展: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

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

()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兼营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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