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2023-04-04 12:28: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欢迎阅读!
治监,依法,思考,当前,工作

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监,加快监狱三化建设,是目前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具体体现。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如何坚持贯彻依法治监工作,更好的发挥监狱的本质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近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依法治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依法治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狱干警执法理念滞后,认识模糊,在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规则、新问题面前措手不,处理不当。当前监狱工作在提倡文明管理人性执法的同时,又反复强调敌情意识从严管理”,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上迷惑不解,茫然应对,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种种失误和被动局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过分强调人性化柔性化”,淡化了罪犯的身份意识和罪责;二是注重惩罚性”,认为对罪犯必须实行严刑峻法,才能使其知错悔罪;三是怕承担责任,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得过且过,无所作为。随着押犯结构的日趋复杂和监内斗争的凸现,有的干警怕招致人身侵害不敢管,有的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对所谓关系犯不去管。以上问题暴露了干警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对罪犯改造非常有害。

(二)部分干警法律知识欠缺,专业素质低,综合能力差,执法能力较弱。有些干警对监狱根本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追求刑罚执行与经济效益双重目标时,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视罪犯的合法权益;有些干警法律知识有限,面对罪犯的某些疑难问题和正当诉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有些干警在涉及罪犯医疗、工伤事故及执法侵权等问题上,处理不够理智冷静,方式方法欠妥;有些干警应对罪犯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时,说又说不过,管又管不了,束手无策,缺乏依法驾驭罪犯的能力。

(三)少数干警不求上进,作风飘浮,漠视法律法规,随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干警敬业精神不足,不注重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监管执法手段沿用老一套,工作效果差;二是部分干警应对执法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与押犯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不相适应;三是有些干警执法随意,作风飘浮,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不作为、滥作为现象,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手却伸得很长;四是有些干警受利益驱动和人情干扰,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罪犯计分考核、评审评比、奖励惩罚、减刑假释等执法问题上,随意扩大或缩小,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丧失了应有的原则,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法制建设机制缺位,干警在执法中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不易操作的被动局面。突出表现在刑罚执行的具体过程中,例如:在收押问题上,《监狱法》对严重疾病社会危险的界,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解释,“严重危险到什么程度?这个很难把握,以致监狱与公安存在分歧。又如:《监狱法》规定监狱发生罪犯脱逃,不能及时抓获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何为即时”,如何通知公安机关”,通知哪些公安机关”,狱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拒绝追捕怎么办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如:《监狱法》规定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就意味着可以减也可以不减,可以多减与可以少减,可以先减也可以后减。这种授权性规范,对执法者来说其随意性和伸缩性很大,应予以详细规定。 二、依法治监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理念和依法治监观念不强,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监狱是


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罪犯实行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不仅是监狱的法律属性、本质职能所决定的,而且也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性,体现了我国监狱执法的人道精神。严格管理是文明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可靠保证,文明管理则是严格管理内涵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刑罚效应,促进罪犯改造。我们不能因为强调从严管理,就动辄体罚打骂、铁面无情,甚至背离政策、违法违纪;也不能因为强调文明管理,就对罪犯仁慈有加,法外施恩,出现缩手缩脚、当管不管等不作为弊端。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长期形成的工作习惯往往以指示、命令、经验为主,过分强调了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威信与感召力,消弱了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这与法律至上的原则背道而驰。如前所述,人为延长罪犯的劳动时间,组织罪犯进行超负荷、强体力的劳动等,事实上剥夺或部分剥夺了罪犯的受教育权和休息权,侵犯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二)干警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培训学习抓得不够,是导致干警法律知识浅薄、业务素质较差的重要原因。作为依法治监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干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极其有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几年监狱干警文化程度虽然得到普遍提高,但缺乏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辅助技能;二是新分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各异,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政法院校和法律专业毕业生紧缺,尤其是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人才短缺;三是监狱系统各类培训、深造机会少,不能适应新形势监狱工作的需要;四是新增干警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遇到棘手问题往往不知所措,这也是导致干警素质较差的原因之一。

(三)政治思想工作薄弱,队伍建设方面对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工作抓得不够。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助长了一些人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个别干警理想信念有所动摇。究其原因:一是一段时期以来,由于监狱经济困难,监狱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抓经济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布置在会议上,写在文件上,很少去抓落实;二是监狱在队伍建设上执法不严,心慈手软,对于干警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不是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而是不痛不痒处理了事,与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要求相差甚远;三是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待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流于形式,不从思想深处起到警示作用,以致滋生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不良后果;四是部分干警放松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导致法治观念落后,执法能力削弱,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四)部分法律条款概念笼统,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局限性,缺乏具体的配套细则。主要的原因:一是现有法律法规只是粗线条的,宏观的和原则性的规定,还没有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二是部分法律条款过于简单、笼统,概念不明晰;三是有些法律规范弹性太大,收缩性强;四是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适用率低。如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严到什么程度,,宽到什么程度,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干警难以把握。 三、解决监狱依法治监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依法治监的主体,他们的法律意识、执法理念,直接影响着依法治监的进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推动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重大意义。

1、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思想和法律权威观念,转变人治观念,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警务督察制度,切实推进依法治监工作。

2、要牢固树立教育改造是手段,重塑新人是目的,安全稳定是前提,思维创新是生命的监狱工作新理念,强化改造人的监狱工作宗旨,不断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daf49c6d3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1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