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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等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6.07.11 • 【字 号】湘价费[2006]95号 • 【施行日期】2006.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等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湘价费〔2006〕95号)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结合你们学院办学成本及近五年来贯彻独立办学原则、转换办学机制、改善教学条件的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 二、鉴于你院已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对民办学校收费核定原则,现核定你院学费标准为: 1、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和文史哲理类10800元,经法教管类11000元,工科体育类112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医药公安类12500元。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学院每生每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500元,经法教管类10800元,工科体育类110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法教管类10400元,工科体育类105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三、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年度预收学费。独立学院一律不执行热门专业收费上浮政策。 四、住宿费及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6学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生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e5fe3d4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