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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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鉴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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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名 所在



单位





(处分情况) 查结论如何



明的事宜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守法等方面)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08

附: 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


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政审表: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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