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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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驾驶人不是保险人。强制险已经陪付。第三方责任险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说第三方责任险没有写明保险人以外的人也要陪。保险公司说是参照这一条拒陪的:

保险责任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此说法有无道理? 答:保险公司在推卸责任

保险险种里有个投保项目叫。指定驾驶员。和不指定驾驶员。 他们的区别是

指定。比如王某。 那当王某开车的时候出现了事故。那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金额。假如不是王某开的车。那保险公司赔付就会只赔付90%。被保险人妖承担10% 不指定驾驶人员。不管此车是谁开。保险公司都要承担100%的赔付。

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或保单指定驾驶员,是不能拒赔的,但可以根据条款加扣免赔,如果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同意的驾驶员,此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例如:车辆是A的,BA借车使用,A同意了,并将车借给了B,此时B驾驶员是A允许的驾驶员,但B在未征求A同意时,将车辆又借给了C,此时C驾驶员并不是A同意的驾驶员,同时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于赔偿。)除了此种情况以外,保险公司应该是不能拒赔的。

案例二:

今天下午被一辆卡车从后面追尾,撞得很严重,拖到交警停车场等物价局定损,由于对方只投保了交强险,而且是个农民,对方的保险公司说只能赔2000元,

我的车初步估计修理要万元以上,查了一下,我投保的保险条款中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损不计免赔条款,三则不计免赔条款,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现在我的保险公司在报案后发现是对方全责,就说没他们的事了 答:

既然投保了车损险,不管肇事方是否全责,你都可以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这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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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的事。

至于你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否向那个农民追偿,这又是他们两方的事

对方如果确实无力支付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赔偿你的车损后,将向对方的索赔权益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至于能追偿多少,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这就是办理车辆保险的好处之一!

案例三:

某汽车贸易公司采取分期付款和免费赠送保险等方式销售汽车。1999.5.12陈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在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及复交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额均为3万元。险期限1999.5.12零时起至20005.11二十四时止。1999.12.16,陈某驾车途中车祸受伤,住院治疗20田,花费医疗费1672元。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医疗费申请,但被保险公司拒绝。陈某认为自己应获得赔偿,原因:陈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双方签订了还款合同,可认为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在当陈某发生意外从而经济状况恶化时,汽车贸易公司汽车贷款回收将可能出现风险,因此汽车贸易公司于陈某存在可保利益关系。且陈某在保险起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害而支出医疗费,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险公司应道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收到陈某书面同意汽车公司为其投保的文件,可以认为汽车公司于陈某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拒付是有道理的。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保险公司当然该赔了,陈某的理由是充分的陈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双方签订了还款合同,可认为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在当陈某发生意外从而经济状况恶化时,汽车贸易公司汽车贷款回收将可能出现风险,因此汽车贸易公司于陈某存在可保利益关系。且陈某在保险起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害而支出医疗费,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险公司应道赔付。可保利益是什么,本质上是两者间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例如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这里保险公司不想理赔,想找个理由拒赔而已。其实免费送这个保险给客户是汽车贸易公司和保险公司之前协商好的,很可能是针对买汽车的客户办的团险,所以说保险公司是一定有责任赔的,她这样只是想尽量减少一些损失,例如利用客户不想找麻烦的心理,其实如果走到法院协调这一步,保险公司是要受很大影响的,最终还是能办下理赔的。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保险有这样的分类:首先是交强险,它属于强制性保险,每个车主都需要投保;其次是基本险,有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第三类就是附加险,附加险很多,比如玻璃单独


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

对于新车车主,建议投保前两类的5种车险。新车车主由于小刮小蹭,极容易造成车身和玻璃的损坏,所以可以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另外不计免赔险也是车主在组合保险时很有必要投保的险种。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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