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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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杭州分所的复函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4]44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10.30 【实施日期】2014.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444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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