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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本单位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有效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防护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行政管理。 2.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厂长负责本单位安全产品销售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能力网络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并并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2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 3.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防护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初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 3.4安全科负责厂级文件备案的申报、登记、发放。 3.5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防护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6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机构本部门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安全科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的单位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防护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4.1.3归口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环境污染分析,经系统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核、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 4.2发放管理 4.2.1安全科负责公函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安全科确定领取范围。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成功进行修改或修订: a)、文件拟订本身重大失误; b)、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化; c)、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 d)、其它情况。 4.3.2防护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订或受理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安全科对防护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增补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交书面申请,经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缴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4 文件的评审 安全科每年组织一回文件的安全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成功进行评价。 特殊情况可组织不定期进行评审。 4.5文件的借阅 4.5.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5.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需要经厂长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6废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发布之时,旧版本文件失灵同时废止或失效,安全科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cfeafc2ba6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