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年审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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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将2010年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041日至731日内规定的时间。 三、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或其驻区年审点办理;

(二)在增城市、从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增城市、从化市残联办理; (三)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监察由广东省残联委托广州市残联负责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点领取。

(二)2009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及2009年地税等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征收情况报表;若无上表,则提供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2009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复印件(不需带原件)。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2009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五、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六、网上年审:广州市市属用人单位可选择通过办理或开通数字证书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年审(详情请登陆以下网址 “网上年审专题”查询);其他用人单位,自2011年后再逐步扩大适用网上年审方式。

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八、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年三月十八日

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口旁)或到越秀区文德南路631楼。

电话:8650518483308316 传真:8653240283351936广州市残联驻区年审点的地址、电话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网址:http://www.jyzx.gz.cn/http://www.jyzx.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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