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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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

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能够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领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积极推行大部委制,以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可以考虑:

1)将现存国家发改委的经济运行局、产业政策司和产业规划司并入商业部,组建工商一体化管理的经济贸易部,同时将国资委下属的十大行业总会移交给该机构管理。

2)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以及现属商业部的公平交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市场流通司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公平交易和反垄断委员会。

3)在现有国家能源办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能源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核能、水电等各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和市场监管。

4)考虑到铁路改革的难度,可先将交通部和民航总局重组为大交通部。

5)在卫生部、教育部、计生委、劳动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础上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医疗机构监管局,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扩展到农药,这两个局可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属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6)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和旅游局并入文化部,组建大文化部。 7)把林业局纳入农业部或国土资源部。

2必须强调的是,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的职能应该与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对独立,做到监与资、监与政策分开。同时在需要价格监管的产业,应该将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管职能分散到相应的监管机构。所有的监管机构都不应该设置为事业单位。

3.加快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这些协会组织与其他社团组织分开管理,由新组建的经济贸易部及地方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其审核登记。

4.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使它们中的大多数转制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组织。 5.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监管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监管,保证其足够的行政资源,加强其执法能力。

同时:在人大法工委、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立即建立临时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行政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抓紧时间研究改革方案,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彻底梳理现有的行政职能,进而在效能的原则下据此提出行政机构调整的方案以及必须尽快修改和完善的实体。 2008年机构改革预案 改革: 现状

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保留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2)、部管的国家局(10) 1.外交部[侨务局]:外交部、国务院侨办 2.国防部:国防部、国防科工委军工部分

3.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军转民部分、统计局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务部[宗教局]:国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监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11.财政部:保留 12.劳动保障部:保留


13.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资源部分 14.建设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发改委能源部分、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电监会 17.农业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农村水利部分、林业局、[粮食局]

18.商务部[质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部分、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 19.文化部[新闻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20.卫生部:卫生部[医药] 21.环境部:环保总局 22.审计署:保留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 1.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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