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权利”的异同

2022-04-17 05:21: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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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权是一种权利,但不是所有权利都是人权。人权与其它种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的在本原、主体、客体及存在形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准确与清晰地理解人权和其他权利的差异,有利于准确把握人权的概念。 关键词:权利,人权,人权概念

人权与其它权利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一、 本原不同

人作为能思想的存在物与禽兽不同之处在于人有人性,或者说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权口号的提出,就是因为有人不把他人当作人对待的社会现实存在,尤其是拥有权力者对人们权利的侵犯。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35《致卢格》的信中就曾指出: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他还说: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① .为什么有些人不把自己同类的其他人看作人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社会制度造成的: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② 然而依据人的自然属性,人有被当作人看待的天性,有不但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好的追求。人权就是源于人的这种需求与利益,这是人权的目的和根本价值所在。从人权的社会属性维度而言,人是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权利对权利的侵犯、特别是权力对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这是人权问题出现的外在条件。

在人权与权利的本原问题上,对人权、权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有正确认识。人权是先于国家与法律而存在,所以研究人权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家与法律,而应以社会为立足点,应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以及法学等多角度、跨学科的立场来分析。尤其是有些权利,包括道德权利、习俗权利、宗教权利、政党权利等等,更是如此。法定权利应着重从国家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但同样离不开多学科研究。 人权是源于人的本性、人格、尊严与价值,而其它不同性质的权利本原则呈多样性。人权的本义是一种应有权利。它要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而有法律权利。人权在不少情况下,也受道德、习俗、宗教、政党章程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章程和乡规民约的认可与保护。但人权的本原同人权要受什么社会规范的认可与保护,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区分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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