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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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修订稿)

(20131125日修订)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的高水平创新研究,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我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从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先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再进一步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校予以一定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积极投身于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具体评选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五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经同行专家推荐,也可以参评。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以中文撰写。

三、参评条件

参评论文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论文选题紧密围绕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尤其


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性、技术性选题;

(二)论文内容有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三)研究结果可能导致本领域科学研究的突破性进展,有重要的直接应用价值;

(四)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的;

(五)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可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或者直接向研究生院申报。

(二)研究生院初审。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确定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同时,向福建省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在校内公示30日。由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相关异议。

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研究生院对相关异议进行调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五、奖励办法

(一)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校将向作者和导师颁


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各2000元;

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学校分别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学校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8000元,并奖励导师组奖金4000元;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校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40000元,并奖励导师组奖金20000元;

以上各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累计。

(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如在我校工作的,学校在其申报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项目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配套资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厦大研〔201126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d338fa2a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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