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珠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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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珠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停车

场收费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4.14

【字 号】穗价函[2008]168 【施行日期】2008.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海珠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

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8168号)

广州市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海珠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悦华2007007号)收悉。为缓解第103届广交会期间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停车难问题,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证交通顺畅,现就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停车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珠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会展南二路西侧空地(PZB1401地块)和三角地PZB1201地块)及凤浦路、阅江路、东辅路的临时停车场,自2008415起至2008430日止,机动车临时停放实行按次收费,每次停放不超过5小时的,收费标准为:小车5/次·辆,大车10/次·辆,超大型车15/次·辆。超过5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按天租用车位的,每天(24小时)收费标准为:小车15/天·车位,大车30/天·车位,超大型车45/天·车位。实行按天收费的,当天多次进出


停车场不得另行收费。

三、请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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