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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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科技创新新动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壮大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定的引导方向,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级培育机制,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达到400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国科小”)达到500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科小”)达到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创新联动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横向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省科小、国科小认定工作与国高企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税务、发改、经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潜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帮扶。

3.纵向协同,构建体系。以科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合技术、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省科小、国科小认定工作。对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企业申报省科小、国科小,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形式审查等工作,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为国高企认定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首次通过省科小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给予奖励1万元;首次获取国科小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凭批准文件),给予奖励1万元。

2.建立国高企培育库。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择优推荐,市科技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每年定期筛选一批初步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后备国高企,建立国高企培育库。

3.鼓励企业申报国高企。优化科技服务,加强工作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高企。对企业首次认定为国高企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20元,对重新认定为国高企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10元。

4.落实搬迁政策。加强对异地国高企迁入的各项服务,对于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国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在享受税收、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方面做好跟踪服务与落实。

5.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国高企按要求定期如实填报国网季报、年报等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国高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国高企“回头看”,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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