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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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犯罪

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其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阻碍,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足够重视。本文在对弱势群体犯罪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弱势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最后阐述了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防控对策。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伴之而来的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群的犯罪预防工作,对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弱势群体犯罪的现状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自然、生理和社会等原因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所谓弱势群体犯罪是指弱势群体所实施的具有危害社会关系,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近年来, "弱势群体"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本市公安机关的治安分析报告,中心城区的外来人员作案数占全部刑案作案人员数的76%农民工进入城市,施大量犯罪,主要基于几点原因:一是贫富差距导致心理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竖起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同样的工作,领取不同的工资;同样生病,不能享受城市人同等待遇等等,由此造成心理失衡,极易引发犯罪。二是不能及时就业而无事生非,行盗窃、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因处陌生人社会而缺乏道德束缚。"当农民生活中缺乏流动性时,自然形成的以习惯和家庭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所统治的以及集体责任为特征的传统的农村生活抑制了犯罪。"①四是文化程度偏低而法律意识淡薄。 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且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从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乃至智能型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等,犯罪数量日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青少年犯罪除了其特有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以外,在转型期主流价值观念迷失,人生缺乏信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学校中提的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往往被社会中的暴力、色情、凶杀、金钱至上、惟利是图等腐朽思想所代替,导致青少年受外界不良影响而实施犯罪。

老年人犯罪也越来越多。我国正逐渐成为老年型社会,老年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有些老年人因不适应退休后的单调、孤独、寂寞;有些人由于经济来源缺乏,生活没有保障而实施犯罪。甚至一些下岗、待岗人员、残疾人犯罪案件也累见不鲜,等等。 二、弱势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特征

从职业上看,弱势群体的犯罪主体中无业人员占绝大部分。这些人因找不到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四处游荡,极易滋生犯罪念头。

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2%以上。这部分人因文化素质低下,较难找到工作,生活无着,再加上法制观念淡薄,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从年龄上看,大部分为35岁以下青壮年,低龄化趋势明显。当前,由计算机网络引发的犯罪断增多,有的为了获取上网资金实施犯罪,有的年甚至选择网友为侵害对象,实施抢劫绑架、诈勒索、强奸等犯罪活动。

从性别上看,男性约占90%,女性约占10%,但女性犯罪上升趋势较快,尤其是在性犯罪及财产性犯罪类型方面,女性犯罪势头尤为迅猛;从来源上看,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绝大部分犯罪人群属于经济贫困人士。 ()弱势群体犯罪的客体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涉及的种类很多,抢、盗、奸、骗、流氓、贩毒几乎无所不包,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财产型犯罪。2000年的公安机关的犯罪统计,弱势人群侵财类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比例,上海达91%,广州达84%。被害人总量分布方面男性所占比例高于女性。在大多数犯罪类型中,男性被害人比例普遍高于女性,但在性犯罪、拐卖和抢夺案件中,女性被害比较突出。被害人类别中,商人、三陪女、出租车司机和未成年人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可以从逐富心理、从众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等几个方面得到折射。

一是逐富心理。弱势犯罪主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思潮的影响,往往会把对物质财富的追求视为人生唯一目标。当其对财富的欲望不断膨胀而又缺乏相应的谋取手段时,往往会在逐富心理的支配下产生通过不当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意念。

二是从众心理。主要表现在地缘、血缘和乡缘情结、物类相聚心理和互动同化心理。该种心理在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人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三是反社会心理。一般表现为不满、逆反和报复心态。弱势犯罪主体往往生存在主流文化及主流政策之外,生活在倍受歧视、缺乏保障的社会环境中。故其难免会产生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相抵触的思想及对抗情绪,并最终有可能激化为反社会的极端犯罪心理。 一般来说,社会性的弱势群体是在社会结构分层中产生出来的由于社会分层的存在,成了社会的一种结构性的不平等,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使得社会资源不均衡地向少数社会上层成员过分集中,并对下层社会成员,或者说弱势群体,形成了巨大的结构压力,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阶层更容易走向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弱势群体犯罪的有效途径弱势群体犯罪是社会权利分配的不公正 以及对弱势群体人权法律保障的虚置所致。只有消除社会的不公正因素,从多方面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障,才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弱势群体的犯罪。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执法保护

所谓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执法保护,就是要求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为此,各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执法力度。尤其要把以下几方面作为执法重点:

其一,消除就业歧视行为。可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受理歧视申诉,具体可以对就业要求中有关性别、年龄、身体特征、受教育程度等内容进行调查,并对确有歧视规定者提起诉讼,以实现对违规者的惩处。惩处措施包括对受歧视人的损失赔偿及惩罚性罚款。

其二,处罚无理解雇行为。应明确规定企业解雇的理由,即仅在企业面临经济困顿或雇员因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岗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职员,否则就是无理解雇行为。确有无理解雇行为发生时,应当责令企业实施撤回解雇命令、恢复原有岗位并做出赔偿等补偿行为。

其三,规范劳务中介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严厉制止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对未经许可成立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以信息公司或咨询公司、劳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种组织,予以坚决制止;对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坚决惩处;对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司法措施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国法治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也成为公民实现公正和权益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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