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考虑

2022-07-10 17:17:3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考虑》,欢迎阅读!
离婚,冷静,考虑,相关

现在离婚比结婚困难,绝对不是本律吹牛~

你以为的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30天,实际上细看法条,这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最起码是60天起步,甚至会让协议离婚的规定形同虚设!

敢问离婚双方能先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然后稳定冷静30天,再一起(30天内)去民政局领离婚证的概率有多少?也许我不能一棍子打死,但为何不考虑双方能和好的情况下也是有复婚的选择呢?一定要限制离婚?

结婚的时候,也许没有谁去强制限制冷静期,让部分头脑发热的男女直接可以登记领证。但民法典生效后,你就知道了,也许头脑发热只需要一周就能领证的你们,倘若要离婚,也许会非常困难。

正在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跟我开了个玩笑:她的离婚是比结婚还大的大事。

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也许约定的文字上已经很全面了,但是实务操作起来将会是极大的问题。

民法典是如此约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以看出,首先,如果是离婚,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过30天,后双方必须在30天内再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根据第1076条就能看出,申请离婚登记也需要两个人亲自前往,申请发离婚证也需要两个人亲自前往。

最为有趣的是,如果申请届满30天,双方又必须在30天内申请发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如此再结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又增设了不少的困难) 如此,对协议离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这里面有很多的约束,男女双方真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也许双方已经是不想再有任何生活的交叉,希望尽快离婚,但是法律却给他们设置了两个以上的障碍物。

也就是说在整整60天内,只要有一方想不离,就离不成。

逼着另一方只能走上诉讼离婚的路,逼着双方走到了对簿公堂的程度。

也可能会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当一方急于离婚,从外人眼中,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其他选择,一种是实在无法继续。那无论哪一种可能,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强行加之的枷锁,既然能够协议离婚,既然双方能够谈成方案,方都能自愿离婚,这个离婚冷静期将会是一种让人无解的制度。

当然,不排除确实有冲动想离婚,但人在冲动的情况下,60天就可挽回的概率有多大?打个比方,气头上的时候,都去申请离婚了,能够挽回的概率不高。 只要一方不愿意离,那同样只能诉讼,那诉讼的时间难道不比协议离婚的60天久?挽回的概率难道没有这60天的离婚冷静期长?

我们能够理解立法的本意,现在的人结婚快,离婚更快,确实如此。结婚率稳定下降,离婚率稳定上升,也都能理解。

但我认为应当从本质上去改变这一迹象,而不是通过约束离婚来保证这个数据!同样,倘若双方有和好的迹象,复婚也不外乎一种好的选择。

也许我不懂立法者背后的深意,但是结合法律如此规定,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如果仅约定第一款,也便算了,提供30天冷静期可以选择撤回,但是30+30天,只要一个不符合就算撤,这反而不甚合适。

按照现代人的思想,如果处不来,为何不尽早结束?如果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或者创设很多不合理要求,那就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后果就是增加了诉讼中离婚纠纷的比例,同样也无法让离婚率下降。人的要求是越来越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永远不是通过法律能约束的,倘若无法达到,那用一句话:强扭的瓜不甜。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d5f1c9bb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