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的国恨家仇

2023-04-26 11:30: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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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家仇

《史记》中的国恨家仇



仇恨,是很多文学、史学作品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在史学家的秉笔直书下,文学家的呕心沥血中,仇恨常常悄然而至,乃至贯穿始终。而家仇国恨对具有讲求忠孝之道的中国来说,在漫长的历史中影响了一代代的风云人物的命运,至造成了很多诸侯国家,封建王朝的兴衰荣辱。 《史记》可以说是中国史传文学的一个巅峰,“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在这部史学、文学的著作中有二十多篇关于复仇的故事,国恨、家仇更是这些复仇故事里的关键词。家仇和国恨往往是联系的,国君的家仇亦是国恨,国恨亦是家仇,因此本文中的家仇国恨是互通的。对《史记》中的家仇国恨的研究也是研究先秦两汉时期的思想文化、价值取向的重要材料。在这部史学著作中,伍子胥的家仇、越王勾践的卧薪尝胆、赵氏孤儿的复仇故事都是国恨家仇的典型案例。 伍子胥名员(yún),字子胥,春秋时楚国人。父兄被楚平王杀害,后投奔吴国,帮助吴公子光取得王位,成为吴国大夫,和孙武共同把楚国军队打败,直攻破楚国都城郢都。

阖闾十九年(496),吴王阖闾兴师伐越,两军在今浙江省嘉兴南 交战(史称“槜[zuì]李之战“)。越大夫灵姑浮以戈击阖闾,斩落阖闾大趾。阖闾被迫还师,死于陉,后葬苏州虎丘山。后周敬王二十六年(公元前494),在吴楚争霸战争中,阖闾之子吴王夫差率军在夫椒(今江苏太湖中洞庭山)大败越军。

晋景公年间,奸臣屠岸贾陷害杀害忠烈名门赵氏。惟一漏网的是赵朔的妻子,不久,赵妻生下个男孩。在程婴和公孙杵臼的帮助下,程婴用自己的孩子替赵氏孤儿逃过一劫,偷出赵氏孤儿来到了山高谷深、僻静荒芜的盂山隐居起来。十五年后,赵氏孤儿赵武与程婴,在朝中韩厥的帮助下,里应外合,灭掉了权臣屠岸贾。最后的程婴,十数年积聚的丧子之痛,丧君之痛,丧友之痛一并袭上心头,程婴自刎而死,赵武为此服孝三年。

在这里,我想具体讲的是伍子胥的复仇故事,司马迁在《史记·伍子胥列传》中对伍子胥复仇过程这样描述:遭奸佞,父兄被杀;图雪耻,亡走异国;过昭关,越险赴吴;存大志,助阖闾立;谋国事,数请伐楚;得良机,引兵入郢;鞭王尸,终雪大耻。这四十九个字无疑是伍子胥整一个复仇过程的写照。在司马迁的笔下,伍子胥为了复仇,疾病、乞食、九死一生,命运可谓悲惨。司马迁在描述这个过程中极力体现的伍子胥为复仇忍受的苦难和艰辛,无疑为塑造伍子胥含辛茹苦、隐忍就功名的烈丈夫形象添了重要一笔。《史记·伍子胥列传》所述伍子胥的整个复仇过程,从父兄遭难之时复仇之志产生,到亡走异国借力复仇,最后引吴入郢,鞭平王尸达到复仇目的,我们看到的都是一个矢志不渝、心坚意决,为复仇含辛茹苦、隐忍就功名的烈丈夫形象。在整个复仇过程中,伍子胥没有任何犹豫和疑虑,从始至终,他只有一个坚定的意念即是为父兄报仇,在复仇之前他忍受苦难,使用一切手段,借吴国之力伐楚,最后,复仇成功,他肆意享受折磨仇人的快感,鞭平王尸,雪大耻,报夙仇。这个结果也正是他一开始就想见的,或许鞭王尸的行为确实是残忍怨毒一些,但是我们也不难感受到伍子胥在长期心挂大仇后,今朝得报的无比痛快、酣畅至极的心情。

从伍子胥的故事里我们看到了太史公对复仇、对家仇的一种什么态度呢?太史公曰:“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於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於后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


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白公如不自立为君者,其功谋亦不可胜道者哉“!对于伍子胥引吴兵灭楚国及入郢后的倒行逆施,司马迁认为“怨毒之于人甚矣”,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但是对伍子胥所选择的复仇之路,他却是非常赞赏的,他认为假若伍子胥为尽孝而与父亲一块死,那么他的死“何异蝼蚁”?毫无价值和意义。而伍子胥为复仇选择了“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的“隐就功名”之路,司马迁认为“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在此可见司马迁对复仇的肯定,烈大夫和蝼蚁的区别就在报仇与否啊。 太史公对伍子胥复仇行为和决心的肯定和褒扬表明了他对血亲复仇的支持和肯定,血亲复仇也就是报家仇,他认为为血亲复仇是一种道义、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其实司马迁的复仇观也代表了一大部分先秦儒家的复仇观,那么这种复仇观是怎么样形成的呢?复仇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上古时代的复仇是以血族复仇的形态出现的,“以血还血”的信念强固了氏族群体意识,并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建构了复仇伦理。到了周秦极其以后的宗法社会,复仇继续流行,这时候作为原始人血族复仇的直接延续,复仇演变为为家族,家庭成员雪恨,即血亲复仇。以孝悌为本的儒家思想对血亲复仇给予充分的肯定。《孟子·尽心下》“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也。”孔颖达疏:“父是子之天,彼杀己之父,是杀己之天,故必报杀之,不可与共处于天下也。天在上,故曰戴。”此外,在《周礼》等儒家经义中也散见许多对复仇的肯定言论。 可见,早期儒家学说中对复仇的态度是一致的,它鼓励提倡人们血亲复仇。,先秦儒家将复仇从原始心态和个体冲动中提纯升华,赋予了复仇以正义庄严的伦理内核与肯定性的道德评价。

儒家对血亲复仇的这种无条件的肯定,对古代复仇文学、复仇文化价值观的建构是决定性的。古代中国复仇文学的总体倾向是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表现模式,演绎善对恶的正义讨伐,而复仇者在复仇行为过程中的心坚意决、无所顾忌也往往得到“一面倒”式的褒举同情。这种对复仇主体“一面倒”式的褒举以及复仇主体的心坚意决在中国的上古神话中就已深植其根。陶渊明《读山海经》诗咏的“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讴歌的就是两个复仇神话故事。这两则神话中的复仇主体,都不因身死体残而罢休,是执著地完成未竟的复仇事业。可以想见,复仇的过程展示已说明了其占据复仇主体的整个追求目标,而且体现了对复仇不惜代价的倡导。

同时,儒家鼓励、重视复仇的思想,经汉人的复仇世风传递,[17]逐渐形成以能否完成血亲复仇的义务来判断其人的道德品质的评价标准,这种价值取向在古代中国复仇文学中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古代中国史传描述载录的众多行孝尽伦、行侠尽忠的复仇故事中,复仇与否,往往成了个体人格品位评定的重要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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