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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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与防范措施

作者:王 段福元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10年第10

摘要:为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人民银行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完善人民币账户管理体系;并落实了账户实名制,整顿了全国经济金融秩序;近几年全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很快,业银行机构网点扩张迅猛,账户管理工作中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存在几处风险隐患,亟需加以防范。 关键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风险隐患

第一,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身份真伪缺乏严格核查,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在现行业务处理过程中,人民银行对代表开户单位真实身份情况的证件缺乏严格核查。

第二,系统功能不完善,难以约束变相多头开户行为,办法罚则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系统功能不完善,难以约束变相多头开户行为。在开立基本存款户账户时,《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由于(二期)账户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对系统中重复(或相近)的开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单位电话、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缺乏自动识别功能。有些企业为逃税、逃债、套取现金,往往同时注册两家或多家同一性质的公司,办理两套或多套开户手续,开立两个或多个基本存款账户,变相多头开户,钻制度的空子”,逃避监管,属于一种变相的多头开户行为,应引起重视。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若使用同一开立专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户,助长了社会腐败风气,腐蚀了国家财政资金,隐患极大。

其次,管理办法未对多头开户行为做出明确解释。《办法》第66条对多头开户行为规定了非常严重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办法》及相关账户管理法规未对多头开户的具体定义及形式给出明确解释,使《办法》的处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一套人马,两个或多个公司,两套或多套开户手续这类变相多头开户行为难以约束。

第三,商业银行不作为,使账户年检制度名存实亡。账户年检是人民币账户管理体系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打击洗钱犯罪活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构建诚信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办法》第62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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