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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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名字:辩论协会

第二条 成立时间: 1994 年(是上海海洋大学第一个成立的社团) 第三条 目的:参加组织并参与校内外各类辩论活动

第四条 口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略经海洋,搏浪天涯。 第五条 性质:以组织参与各类辩论活动为主的校级组织,

第六条 宗旨:弘扬辩论文化,增强人文关怀,树立“经略海洋”的学风思潮,奠定海大的思辨氛围。

第七条 隶属关系: 本辩论协会经上海海洋大学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直接隶属于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 承担责任并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其他学生团队分工协会举办校内外大型辩论赛及相关活动。

二、辩论协会的构架

第八条 上海海洋大学辩论协会由校辩论队及九大学院辩论队以及普通会员组成 1. 校队组织:

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队

2. 院队组织: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辩论队 上海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辩论队



相关细则请参考 《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学院辩论队章程》第九条 会员资格: 本校在籍学生,对辩论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辩论协会会员。

第十条 校辩论队成员: 由各个学院资深辩手组成,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辩论基础或相关特长并且有极大的辩论激情的在校学生均有权报名,经考核筛选后正式成为校辩论队成员。

第十一条 院辩论队成员: 对于辩论有着极大的热情,在开学招新活动中、在各系或班级辩论赛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均可报名所在学院的辩论队, 经考核筛选后可正式成为院辩论队成员。

四、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

1、协会成员自依照本章程取得正式队员资格之时起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2、协会成员拥有对辩论队各级领导机构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对辩论协会重大决议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以及在选举和表决过程中的监督权和公证权;3、协会成员拥有对辩论协会规章制度,运作方式,活动安排,人事安排等重大事务的讨论权、建议权和否决权。

4、协会成员拥有对辩论协会经费状况的知情权和讨论权,并享有对经费支出状况的询问权;

5、辩论队成员享有接受和请求辩论协会的各种学习和培训的权利,享有平等参 加辩论协会活动的权利, 以及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等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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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6、面对重大比赛或其他名额有限的重大学术活动时,校辩论队队员享有参与讨论和上场比赛的权利,享有对上场名单的讨论权和建议权。

7、在特殊情况下,辩论队队员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辩论队及学校的整体利益, 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 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 保证辩论队高效、 序、正常的运行。在此前提下,辩论队也将考虑对于队员权利的适当补偿。第十三条 成员义务

1、辩论队队员自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取得正式社员资格之时起应当接受并自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对于故意不适当履行或迨于履行义务者将给予适当的社内处分;

2、辩论队队员有遵守本章程相关规定的义务;

3、辩论队队员应当积极宣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名誉,在校各类优秀组织评选活动中积极为辩协投票。

4、辩论队队员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的义务。队员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对辩论理念的认识和把握, 不断加强对各学科知识尤其是人文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储备,不断磨练辩论技巧和相关的表达技巧等;

5、辩论队队员有向校内外推广本辩论协会以及推广辩论和人文精神的义务。队员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全校同学推广在本辩论协会学到的各种理论知识及辩论方法和技巧, 从而使全校同学对人文精神和辩论理念有清醒明确和正确的认识,以丰富我校同学的学术知识,积淀全校的学术氛围;

6、辩论队队员有为本辩论队以及本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义务。队员应当在力所能 及的情况下为辩论协会做好宣传工作, 为辩论协会的正常运转出谋划策、 争取赞助或筹措资金。队员在面对关系学校利益的重大辩论比赛或其他重大学术活动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学院争取荣誉。

五、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辩论协会行政管理人员:

1. 社长:辩论协会社长在校社联监督、考核下,经全体辩论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确定之后,会在校社团联合会取得社长资格证书。 担任协会社长。 辩论协会社长的职责为主持, 培训,统筹和协调辩论协会的日常工作。 社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会全体成员负责,社长享有提案权。

2. 副社长:辩论协会副社长在校社联监督、 考核下,经全体辩论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确定之后,会在校社团联合会取得副社长资格证书。 担任协会副社长 . 副社 长的职责为协助社长做好辩论协会的各项工作并分管辩论协会的不同部门。 负责辩论协会内部的联络,召集成员大会,例会;在辩论协会内部承担监督工作; 3. 财务:辩论协会财务人员在校社联监督、 考核下,经全体辩论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确定之后,会在校社团联合会取得财务管理资格证书。担任协会财务人员。财务负责辩论协会的账务管理,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十五条 校辩论队队长、副队长在校团委监督、考核下,经全体辩论队队员选举产生,确定之后,报校团委备案;校辩论队队长负责整个校辩论队

第十六条 院辩论队队长、副队长在学院团委监督、考核下,由该学院辩论队队员选举产生,确定之后,报校辩论队、学院团委备案;院辩论队队长负责整个院辩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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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辩论队中亦有各自的组织架构相关细则请参考 《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队章程》《上海海洋大学学院辩论队章程》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辩协骨干,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1. 组织的活动违背本章程的;

2. 在队伍内部拉帮结派,造成队伍内部不团结的; 3. 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4. 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及学校名誉的;

5. 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队长联合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6. 因自己的疏忽不负责任,严重影响辩论队活动、荣誉的;

第十七条 选举罢免 :辩论协会各队长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 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第六章 基本活动

第十八条 会议:包括队长会议和全体会员会议

第十八条 校辩论赛:上海海洋大学九院群英辩论会(每学年第一学期)

上海海洋大学“纵横杯”校辩论赛(每学年第二学期) 第十九条 校辩论队:参照《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队章程》第二十条 院辩论队: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院辩论队章程》第二十一条 网络平台 1.qq

a. 海大辩协迎新群 (提供给所有加入协会的同学校内辩论活动的信息, 也方便大家交流聊天)

b.Shou 辩协九院联系群(供各学院辩论队负责人接收任务信息使用,重要信息会在此处通知)

2. 微信公众号:海大辩协

a. 用于推送校园辩论赛的活动信息

b. 用于推送辩论知识的相关资料 c. 用于展示各个学院辩论队的简介

3. 新浪微博: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协会 a. 活动宣传及活动照片的展示

b. 由于众多著名辩手使用微博,故微博亦会转发推送各类最新的辩论干货 4. 人人网:社团人:上海海洋大学辩论协会 5. 易班:(人文)辩论协会

第六章 章程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及本辩论协会,具体解释工作由辩论协会领导机构负责, 对于章程的一切解释及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与本章程效力相同。

第十九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辩论赛基本赛制》

《上海海洋大学辩论赛专用评分表》 《上海海洋大学辩论赛通用主持人稿》

《上海海洋大学校辩论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学院辩论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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