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城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3-26 20:50:0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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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城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以支持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为重点,以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质量为目标,不断扩大我县家庭农场规模,加快我县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我单位起草了《忻城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1、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扶持引导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以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登记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选、实施家庭农场倍增计划等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有关开支。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工作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2021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家以上,财政奖补支持家庭农场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三、 文件依据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函》(忻扶资金函〔2021〕1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及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4号)。

四、 文件执行范围

优先支持2021年评出的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适当统筹考虑支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

五、有关政策扶持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函》(忻扶资金函〔2021〕13号)文件精神,家庭农场发展中央资金15万元。

六、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及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4号)要求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全年项目实施总结及全年报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d7cd1c55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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