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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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思考

作者:莫丽娟

来源:《新教育·科研版》 2018年第5



【摘要】“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的重要尝试,但究竟怎样理解综合素质评价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究竟是一种加法还是乘法?如何理解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多元评价?对这些问题进行理性反思,有助于推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不断深入。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新高考公平

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流行一种说法,中国教育“生了病”,对病情的诊断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的良方虽然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出,却迟迟难见其效。究其原因,都是高考“惹的祸”。高考“指挥棒”不改,就算高校扩招将原来的“独木桥”变成了“公路桥”,“分类考试”将“单行道”扩展为“双车道”,“一年两考”改变“一考定终身”……却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单一的考试选拔机制的弊端,“考场未必见英雄”。不同类型和专业的高等院校难以从简单的考试分数中“慧眼识珠”,“人职匹配”只能看“运气”。高考作为基础教育末端教育分流的一种重要途径,其意义并不仅仅只是把考生分配到不同等级的高校,而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分流实现人才分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的、“合适”的人才。而这也正是新高考改革将促进“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导向的应有之义。2014年新高考改革试点地区出台的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中,上海的“综合评价录取”和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成为打破单一考试选拔机制的亮点。

一、“综合素质评价”:加法还是乘法?

从“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的原因来看,首先,高考不能只看分数,而是要看学生的综合素质,突破“唯分数论”;其次,通过考试的形式难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因此需要在考核形式上进行创新,将上海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的“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作为过程性评价的依据,在“综合评价录取”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列为招生录取的一个参考元素;第三,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考将有助于改变在高中阶段教育忽略素质教育的弊端,通过“倒逼”的方式,迫使高中教育作出相应的变革。

可见,“综合素质评价”承载着新高考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使命,然而,到底什么才是“综合素质评价”呢?既为“综合”,为什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统考仍未取消其“独立性”,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既为“综合”,应该在概念内涵上,重新界定高考评价体系的内核?还是满足于在概念外延上,挤身于高考评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用一种通俗的方式来表达的话,那么综合素质评价究竟应该是“加法”还是“乘法”?

从目前政策的主导方向来看,综合素质评价固然是新高考改革的一大亮点,但是这个“亮点”还未上升到“焦点”的高度,还不足以成为新高考改革的风向标,这也使得目前综合素质评价作的是“加法”而非“乘法”。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考虑到历史因素,以学科考试为核心的高考评价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在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层面都形成了种种制约力量,而高考作为高利害考试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综合素质评价在此前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中的使用引发的种种争议也使得新高考改革慎之又慎。二是考虑到技术因素,目前国内综合素质评价专业人员队伍有待进一步建设,在综合评价技术上有待提升。尽管目前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法”定位有其现实因素的考量,但是笔者在此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将“加法”作为起步阶段的产物,还是终极的目标?在目前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个要素单列,虽然有助于引发高中教育过程中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视,但是它依然与日常的学科


教学处于一种相对分离的状态。换言之,综合素质评价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政策主导之下,在普通高考中明显居于次要地位,对于没有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或“三位一体”综合招生的考生而言,它依然只是锦上添花的附属品,与素质教育如出一辙。

二、“加法”的问题:“多元”背后的逻辑

高考统考的“一元”到“高考统考+学业水平考试”的“二元”,再到“高考统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校测和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三元”,“多元录取”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当我们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评价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时,接下来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划分“多元”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多元”要素是在内容上互不交叉?还是在形式上不可互相替代?“多元”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多元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与优先次序又意味着什么?各种比例关系与优先秩序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区别?这样的关系定位又是否合理?

首先来看划分“多元”类标准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现有“三元”的划分是否合理,而且关系到将来“多元”向哪个方向拓展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高考统考还是学业水平考试,都是以学科为基础上进行的,通常认为这样的考核侧重于对学术能力的评价。只高考统考重总结性评价,而学业水平考试强调过程性评价,但是二者指向的实际上都是学术能力。如果是“高考统考+学业水平考试”的“二元”评价体系,这样的分类是标准是很明确的,是按照评价时间和功能来分的。但是当我们将“二元”拓展为“三元”的时候,这个标准并不适用。因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与学业水平考试都是属于过程性评价,而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又和高考统考同属于总结性评价。

如果以评价内容来区分,那么当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指向学术能力时,就意味着综合素质评价就应该指向非学术能力,但是在新高考改革实践中又不是这样区分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将“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作为记录和评价的内容之一,同样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中也将“学业水平”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一个内容,并在其后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

如果说三者在内容上有所交叉是难以避免的话,那么以评价形式为划分标准来看呢?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在评价形式上都是一样的,主要通过笔试的方式来进行,但是部分专业如英语、艺体类考生有加试,而加试多以面试的方式来进行。上海从2015年起将该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综合素质评价则主要通过校测来进行,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试点高校都有书面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但是并没有完全排斥笔试。浙江J校在2017“三位一体”招生简章中,综合素质测试部分增加了笔试环节,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能力。如此一来,在评价形式上也难以将“三元”区分开来。

其次,是分类逻辑的问题。分类标准涉及到“多元”怎么分的问题,而分类逻辑则涉及到“多元”要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后者主要体现在比例关系和优先次序上。从比例关系来看,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原则上高考统考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综合成绩折算方式纳入高校招生自主权中。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高考统考成绩所占比重有1.53.55,有的是235;有136,也有163。有的专业更复杂一些,H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构成是133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3,将艺术类考生加试成绩作为单独一个要素列入其中,成为“四元”。

在不同的比例关系中,“多元”各要素间所占比例多一点还是少一点,是否构成了本质的区别?最容易挑起敏感“神经”的就是高考统考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尤其是后者权重超过前


者的时候。鉴于部分专业招生录取的特殊性,从2018年起上海将高校艺术类、艺术团、运动队和保送生列入“特殊类型招生”中。新高考改革先试先行的过程中,扩大高校自主权成为一个共识。但是到底怎样的比例关系是科学合理的,很难根据呈现的数量关系做出判断。

从优先次序来看,主要包括考试时间和录取优先次序。在考试时间上,上海的综合素质测试是安排在高考统考之后,以高考统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成绩作为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依据,而浙江省的综合素质测试则是安排在高考统考之前,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校测入围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是在高考统考之前还是之后,关系到是否将高考统考成绩作为综合素质测试影响因素的问题。在上海,综合招生录取一般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出99分,这是一条通往“综合招生录取”的“硬杠”。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书面评审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是相对“软”一些的指标,以获得A的学科门数及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作为依据,一般都会有一个区间及相应的成绩测算标准。

在录取优先次序上,尤其是在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有的高校未对同分录取次序加以说明,也有的高校存在较大差异。有的高校在强调高考成绩的同时,突出了单科成绩,如上海H校在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上海W校在综合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高考英语成绩。也有的高校在“三元”之间进行了排序,如浙江Z校综合成绩同分优先次序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试点高校采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优先次序进行录取。可见,“多元”要素并非都列入录取优先次序的考虑中。

在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中,校测阶段到底是先“看”高考成绩,还是先“看”学业水平测试;在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是先“看”高考成绩还是先“看”综合素质测试,还要不要“看”综合素质测试或学业水平测试……在“看了又看”的过程中,“多元”要素之间的关系仍待进一步厘清。“两依据,一参考”中,“两依据”是“两为主”,还是“一主一次”?“一参考”是在什么时候“参考”?应该是“参加”综合成绩总分构成,还是在同分情况下确定录取优先次序的“参考”?另外,在“一参考”自身内部,到底还要不要贯彻“两依据,一参考”的原则?把综合素质测试作为“参考”中的“参考”?无论如何,上海和浙江的新高考改革“开了个头”,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陆续出台高考改革方案,启动时间集中在2017年至2019年。综合素质评价何去何从,有待在实践中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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