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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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2

【字 号】汉政办发[2007]55 【施行日期】2007.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55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夏收夏种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精神,保护中心城区、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维护机场、公路、铁路交通安全,现就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夏季天气干燥,秸秆燃烧速度快、火势猛,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加之近年来,我市一直把秋季禁烧作为重点,夏季露天随意焚烧有加重趋势,所以各县区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督察和考核,确保中心城区和城镇居民集中区不受严重污染,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发生恶性事故。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将重点禁烧区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组织执法人员、乡镇村组干部到田间地头巡查,突出抓好城区周边、机场周围、铁路和国、省道沿线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秸秆禁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知识,做到重点区域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浪费资源,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各类禁烧区露天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容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焚烧行为,宣传禁烧和综合利用典型,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堆肥、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各级农业、农技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技专业户和农技服务队的作用,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示范,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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