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2022-04-18 18: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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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计算

成绩考核: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正考或重修成绩合格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补考成绩合格按60分记载,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重新选课修读,成绩以最高一次记载。

3. 学生因测验或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而受处分,其相应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必须重新选课修读。



课程学分及学分绩点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分学期计算。在培养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环节课程。必修课分为校定必修课与学院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实践性环节课程均为必修课程。

本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百分制及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



百分制

课程成绩 95100 6094

课程绩点 5.0 1.54.9

中等 课程成绩 优秀 良好

五级分制

课程绩点 4.5 3.5 2.5


及格

59及其以下

0

不及格

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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