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法律依据

2023-02-23 18:0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法律依据》,欢迎阅读!
联合体,投标,依据,组成,法律

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法律依据

现实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产生。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条是我国对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活动的唯一的直接法律依据。它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中标项目承担的责任、不得强制共同投标等做了非常原则和概括的规定,但是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关于联合体的法律性质、牵头单位的选择与权利义务、联合体内部对中标项目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作、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内对外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及其分担等等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作者将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阐述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df2fe375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5f.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