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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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衡师南岳教字[2018] 1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贯彻实施育人为本的教育 念,充分调动受过处分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部分课程考试 不及格但之后成绩突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遵照执行《衡阳师范学 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补授规定。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一)

补授前提条件:毕业时己获得毕业证但未被授予学位证的

生。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的学生,一律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

因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未取得

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参加相应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且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 业生。

(三)

因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未取得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

有关文件规定返校补修相关教学环节,成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毕 业生。

(四)

因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获准毕业但因累

课程补考门数达到11门(含11门)以上未取得学位者,在校期间 或毕业后一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荣誉、省级竞赛三等 奖以上,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或应征入伍、“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国家政 策引导和选拔的基层或边远地区就业者。

(五)

因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获准毕业但因累

课程补考门数达到11门(含11门)以上未取得学位者,在校期间 或毕业后一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或满足以下六项要求发表学术 论文的毕业生。

1. 论文撰写必须有一位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的本院教师担任指导教 师; 2. 所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


3. 所发表论文刊物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刊物; 4. 所发表论文被知网全文收录;

5. 所发表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以指导教师作为第二 作者发

表;

6. 指导教师愿意对上述要求提交书面鉴定结论。

二、申请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 申请时间

1. 每年108 H30 0 54日一20o

2. 毕业后一年内未中请补授学士学位者,学院不再受理补授学士 学位申

请。

(二) 申请及审批程序

1. 存在上述情形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向学院提出 中请。

中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位证书申 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真实、完备的佐证材料。

2. 教学办负责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学 生申请,

经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审批,审批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办负责卬制、补授学士学位。 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 需出具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归还)

1.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位证书中请表》1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卬件1份;

3. 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5. 与毕业证同底照片(含电子版)2张。

6.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科技论文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以发表 论文申

请补授学位需交此表)

三、本规定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院学位办负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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