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04-11 11:47: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暂行,财务管理,公安,办法

公安×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局财务治理暂行方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财政部、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财务治理暂行方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事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财务治理的要紧任务是经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经过依法治理各项收费,加强资金核算和治理,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财务治理的范围包括:预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资产治理、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 财务治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治理的原则,建立健 全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治理工作。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一治理。

第五条 财务治理工作要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章

第六条 县局及各科室所队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并将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县局统一治理,相互对应,便于核对,达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数据清晰、治理规范。

第七条 收入治理

(一)县财政拨款收入是我局收入的要紧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二)依法取得的纳入预算治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户政、治安、刑侦等办证办户、刻制公章、伤情鉴定等各项费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收入必须于每25日前,及时、脚额上缴局财务,别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别交。

(三)取得的应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打算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打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四)各科室所队的乡镇拨款、赞助款、协作费、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纳入县局预算治理,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五)办理各种证照和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罚款票据,严禁打白条或别出具相关手续。

(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与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留成。 第八条 支出治理

(一)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经费支出应依照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支出的别同特点,采取分类分项的治理方法。


(四)要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单位事前写出报告,由经办人签字、审计科长审核把关,报请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方可开支和报销。各科室所队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科所队长审核、分管局长批准,方可在本单位帐户上履行报销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特殊事情需要使用非正式发票的,除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外,必须由二人以上经办人签字,并详细列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情。

(五)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打算、单位财务收支打算收取、缴纳和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治理、设帐外帐、私设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观光等各种形式的消费。 第九条 专项经费治理

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核拨的指定项目和用途的经费。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治理,严格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保证专项任务和打算的完成。专项经费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并同意财政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资产治理

公安机关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一)流淌资产是指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暂付款、有价证券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别脚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造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侦察设备、武器警械、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

(三)对资产实行归口统一治理,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明确资产治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财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财务监督,掌握公安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治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财务监督检查的要紧内容:

(一)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对有关资产治理要求和措施的降实事情进行催促; (三)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咨询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办法:

(一)公开所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二)局机关、各派出所和刑警责任区中队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电话(包括要紧局领导、纪委书记、督察大队办公室的号码),并在电台、电视台发布,号召广阔人民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虚心同意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逐起彻查,查明事情,严肃处理,绝别姑息迁就;

(四)采取平时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和调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审计力度,全方位监督各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合法,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咨询题; (五)结合执法执纪大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日常的督察工作,对各科室所队财务治理开展全面督察,发觉咨询题,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


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 严峻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白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别脚一万元的,对直接责任人赋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款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别脚一万元,但是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责任人赋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个人非法所得别脚一千元的,赋予直接责任人落级以下的行政处分;非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别脚一千元、但是情节严峻的,赋予落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落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赋予落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落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赋予落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财政票据治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落级或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钞票物,别出具任何票据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给直接责任人赋予落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赋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过去执行的有关公安经费开支范围和治理方法中,凡与本《方法》有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由县局纪委和审计科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0de37c4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b9.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