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12-28 02:44: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欢迎阅读!
交存,足额,国家机关,专项,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说明



经核查, (屋坐落) (高层/多层配电梯/多层)住宅,建筑面 平方米。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单位),目前尚未分账到户。

本说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售房单位(盖章)

备注:

1.填报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信息时,应与房屋登记权证信息一致。

2.填报住宅类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单位等信息时,应在括号前用汉字填写。

3.多层配电梯住宅,目前是指住宅建设时规划配备电梯的住宅,不包括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

4.“我单位”系指自行管理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1929fc9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38.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