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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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土木系毕业设计专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木系毕设专教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大学教学用房使用管理原则意见》(浙大发本〔200824号),结合学校多类型教学和多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特此告知:

一、本教室只针对已申请使用专教的同学开放,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二、专教开放时间为上午8:30-晚上2200;截止毕业设计答辩完成,其他时段若要使用专教请提前与学院管理部门联;

三、每天进入专教后和离开专教前,应在专用教室登记簿上认真登记使用情况;

四、进入专教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 五、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六、每天最后一位离开专教的同学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七、注意用电安全,不在专教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维护专教公物,不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九、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告别一切不文明行为; 十、以小组为单位循环安排值班,每小组安排1/,由组长协调安排;值班责任:门禁管理;用电安全、卫生督查等事项



如未按如上规定执行的同学,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重情况下,取消该同学使用专教的权限.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管理办公室、教育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土木工程系联合制定并督查,未尽事宜,由相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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