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2023-01-30 23:03: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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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根本标准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根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病症、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标准执行。

4、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6、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7、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8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症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


辨证施治的原那么。 39

9、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0、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告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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